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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中国投资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a Investment Society,缩写CIS)。
第二条 中国投资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从事投融资研究活动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由各部门、各地区的投    融资学术研究团体和大专院校的投融资教学研究单位以及从事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与大型企业自愿结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贯彻科学发展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研究投融资理论、政策与管理方法,探索提高投融资效益的有效途径,丰富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融资理论学科,为国家建设和会员单位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正式出版物是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办的理论性月刊《投资研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金融大街2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会员积极进行投资与融资理论和政策研究,推动投资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2.总结我国实业投资、证券投资和中长期投资、信贷的经验与教训,提高对投资与信贷风险管理水平;
    3.重点研究我国产业投资方向、投资结构、投资规模和提高投资效益的途径;
    4.研究国民经济、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改革发展问题;
    5.针对投融资领域的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投融资决策部门献计献策,提供投融资理论、政策、方针和战略方面的咨询服务;
    6.研究和介绍国外投融资理论与政策,普及投融资知识,组织开展国际投融资学术交流活动;
    7.编辑和出版投资理论刊物,举办学术研讨会,交流理论研究成果和学术动态;
    8.组织投融资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
    9.组织联谊性学术交流活动,发现和培养投资理论研究人才。

    10.从事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专题研究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原则上只吸收团体会员,条件成熟时可吸收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执行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投融资研究和投融资业务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和地位的教学研究机构与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和会员代表享有对学会理事及领导人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重大事务的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
   (三)获得本会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向本会推荐团体会员,推荐优秀学术成果参加评奖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有权随时申请退出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交科研成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该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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